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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榆林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榆林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院党发〔2014〕16号)《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现就专业技术、管理(职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聘用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册的各类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学校确定的特殊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说明

(一)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和三级的聘用条件参照附件2(摘自《陕西省省属高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执行。其余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参照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从事党务和辅导员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岗位类别说明

本次岗位聘用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个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等;管理(职员)岗位包括已经被任命、聘用的纯管理岗位和业务管理岗位(含兼岗)的处级和科级干部,以及各等级职员岗位等。

纯管理岗位是指按管理岗位确定等级工资并按管理岗位考核,业务管理岗位是指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等级工资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被学校确定为“兼岗”的人员按就高原则确定等级工资并按纯管理岗位考核。

四、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成立了榆林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榆林学院党发〔2013〕27号),根据人员职务变动,调整后的人员构成如下:

(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延龙 赵红星

成 员:李治山 张富林 弓斌耀 霍东平 尚爱军 尤 飞 马焕成 杨存义 王 玲 白振飞 亢福仁 刘 葵 白根举 赵秀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富林、弓斌耀牵头负责办公室工作,尤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霍东平

副组长:马焕成 杨存义

成 员:纪检(监察)成员1-2人、教代会人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3-5人

办公室分设在监察处和工会。

学校各院(系、部)、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院(系、部)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职能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五、聘用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院(系、部)、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工作人员聘用工作按“核定岗位(编制)、公布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定、一人一岗、聘用入档、公示审批、签订合同、报省批复”等步骤实施。具体时间安排:

(一)安排聘用工作(2015年4月1日前)

1.学校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岗位聘用工作。

2.各部门成立本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提出领导小组成员,送交人事处批复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校有关岗位聘用工作精神;研究布置本部门的岗位聘用工作。

(二)岗位申请、审核、聘用和汇总(2015年4月17日前)

1.个人申请(2015年4月6日前)

聘用范围人员按照学校公布的各类各级岗位数(见附件4),按“一人一岗”的原则选填《榆林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岗位。

管理(职员)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下人员填写《申请表(一)》;管理(职员)岗位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及以上人员填写《申请表(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请表(三)》。

(1)《申请表》的填写

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通知和组织本部门所有人员(包括进修、请假、停薪、挂职、支教、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完成聘用岗位的申请。所聘岗位的申请是通过填写《申请表》完成的。《申请表》共分为3种类型,每位申请岗位的人员必须选填其中的一种(包括已经任命、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处级和科级人员),没有提交《申请表》的人员视为不参与本次岗位聘用,在岗位聘用时不予考虑。

《申请表》中每位申请人员最多可申请2个岗位,分别记为申请岗位1和申请岗位2。申请的岗位可以是不同类型的岗位(比如,管理(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或跨部门的岗位(比如,同为管理(职员)岗位的**处的职员和**学院的职员)。

已经被任命、聘用在党政群单位、直属和教辅单位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在申请岗位1中填写被任命、聘用的岗位以及等级,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在申请岗位2中填写所申请的岗属部门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占申请岗位2所属部门的岗位数。如果《申请表》只在申请岗位1中填写本人被任命、聘用的岗位和等级,则视为本人只按照管理(职员)岗位对待。

已经被任命、聘用在党政群单位、直属和教辅单位管理岗位的科级(含业务科级)干部只在申请岗位1中明确填写所聘岗位类别,纯管理科级岗位填写管理岗位以及等级,业务科级填写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等级。

已经被任命、聘用在党政群单位、直属和教辅单位管理岗位的处级、科级干部在申请岗位1中填写被任命、聘用的岗位以及等级,还具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在申请岗位2栏内的岗位类别处填为工勤技能岗位,并注明等级。

满足所申请岗位聘用条件的资质材料,比如,文号、证件号、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可缩印、可截图)等粘贴在相应申请岗位栏内(原则上不另附页),其中,满足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表》第二条内明确所满足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进修、请假、停薪、支教、挂职人员等的岗位聘用条件和办法同在编在册人员,由原所在部门负责通知到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岗位聘用。

(2)《申请表》的提交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后交至所申请的各岗位所在部门(即,岗属部门)。申请2个不同部门岗位的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送交至岗属部门。

2.申请岗位的审核和复核(2015年4月8日前)

申请岗位的审核工作主要由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审核所有提交《申请表》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岗位的聘用条件。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均需在所有申请聘用本部门人员递交的《申请表》相应栏内签注聘用或者聘用推荐意见,并分类汇总后送交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符合申请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在意见栏内说明原因。属于本部门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在《申请表》中明确聘用意见;不属于本部门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在《申请表》中明确聘用推荐意见。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按照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按照岗位聘用权限分类组织实施聘用工作。

3.第一批次岗位聘用(2015年4月17日前)

岗位聘用分两个批次进行。符合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自愿申请,承诺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并提供聘用所需的相关材料。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需确定聘用方案,通过组织公开述职、答辩、竞聘、评议等形式竞争上岗,在实施聘用时提前与学校岗位聘用监督小组联系。

(1)专业技术岗位九级至十二级、管理(职员)岗位七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至五级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聘用结果由人事处按政策规定审定。

(2)专业技术二级至三级、五级、八级、破格聘用同层次上一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岗位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比例评审选定,学校会议通过后按岗位聘用权限聘用或者推荐省厅审核。

(3)其他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汇总。将所有申报本部门岗位的人员按聘用或者推荐意见的结果分类汇总后,连同《申请表》一并送交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聘用岗位和等级的确定(2015年4月24日前)

1.依聘用权限确定聘用岗位和等级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管理(职员)岗位中科级及以上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讲师一级)及以上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人员的聘用和等级。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九级(讲师二级)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及以下人员的聘用岗位和等级,人事处审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同层各级按限定的等级比例聘用,即,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同层次具有聘用资格的人员中,按照本层次各级结构比例数依等级聘用条件竞聘。

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二级至十专业技术岗位、一级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学校发文聘用。

满足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岗位四级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由省厅统一发文组织申报,等省厅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学校按文件执行时间予以聘用。

2.几个具体聘用情况说明

(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即,省编工人身份的职工)申请聘用为管理(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申请表》“特殊申请说明”栏内选填转换岗位类别。需要注意的是:①申请转换为管理(职员)岗位的聘用至十级岗位(办事员);②申请转换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且聘用至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③受聘到专业技术或者管理(职员)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职员)岗位聘用满10年(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2)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职员)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职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新入校人员原则上按照所从事工作按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

(4)接近退休人员和在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如本人愿意订立聘用合同期限至退休年龄,在《申请表》“特殊申请说明”栏内选填。

(5)所申请的岗位如果只有1个部门同意聘用,则按该岗位聘用。

(6)申请的2个岗位所在部门均同意聘用,则按申请岗位1聘用。

(7)独立设置的研究系列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待学校研究后再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8)对于学校已经确定为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申请聘用教学岗位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聘用岗位所在教学部门和现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学校同意后方可申请聘用教师岗位,聘用部门要参考本人近几年内的教学评价等综合因素慎重考虑是否同意申请。

(四)第二批次岗位的申请、聘用岗位的确定(2015年4月30日前)

学校将在第一批次聘用工作结束后,再公布一次岗位情况,进行第二批次的岗位申请和聘用。对于第一批次申请岗位的人员,该岗位所在部门不予聘用或者缓聘,以及没有参加第一批次申请岗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第二批次的岗位申请。第二批次岗位申请、审核、复核、聘用,以及聘用岗位与等级的确定程序与第一批次相同,如果仍然没有被聘用则视为聘余人员。

(五)公示(2015年5月8日前)

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公示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签订聘约(约2015年6月30日前)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通过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关于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问题

(一)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岗位聘用范围人员,只是重新核定退休时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核定岗位等级后的工资兑现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任职年限和成果认定时间等均截止至本人退休之日。

(三)岗位等级按在编在册人员的聘用条件核定,不占用退休前所在部门的岗位数。

(四)由原所在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知到本人,本人自行填写《申请表(三)》,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三)》交至退休前所在部门,所在部门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审核后给出所确定的岗位等级意见(与聘岗人员同步进行)。

七、几点要求

(一)岗位聘用工作要坚持“按需聘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各类岗位无合适人选时要虚位以待。

(二)各设岗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全体教职员工应高度重视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积极参与岗位聘用,同时要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确保不因为岗位聘用工作而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设岗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对岗位聘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此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要吸收一定数量的教职工代表参加,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出现顶岗、造假等现象,相关人员将不予兑现岗位待遇,承担并追究部门的相应责任。

(五)岗位聘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头绪多,不可能把所有问题和各种情况考虑周全,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学校将依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八、附则

(一)《榆林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附件1)中的聘用条件是申报各级岗位的最低要求,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还可按照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定具体的聘用条件。

(二)聘用条件的成果认定起始日期为任现职的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作为聘用条件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榆林学院,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本人为通讯作者。教学或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应为任现职以来。

作为聘用条件的任职年限的起始日期为任现职的发文聘任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作为聘用条件的学位学历证书以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网址:www.cscse.edu.cn)为准,其他各类证书以验印原件为准。

(三)教职员工在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如有申诉或者投诉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反映。

(四)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榆林学院网站下载。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