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08号)要求,同意推荐刘雁南同志参加2023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推荐刘微同志参加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现就两位同志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408室)。联系电话:0912-3891194
人事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