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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刘雁南与刘微两位同志参加2023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08)要求,同意推荐刘雁南同志参加2023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推荐刘微同志参加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现就两位同志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408室)。联系电话:0912-3891194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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