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的机构与调整,各类人员编制的分配、调整及管理,组织各系及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工作职责。
2、负责全校职工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的确定与调整。
3、负责编制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教育职员、教辅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类人员申请学历教育的审批工作。
5、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并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
6、负责制定并监督各单位落实人员调配计划,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7、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职级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及聘后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劳动工资计划的申报,教职工劳动工资的晋升与调整以及离退休等人员生活费的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福利与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对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劳动纪律。
11、负责组织各类行政性奖项的评定、推荐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惩处。
12、负责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
13、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
14、负责全校临时工的管理。
15、负责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各项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各类人员出国(境)的审查审核工作。
17、承担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