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策划,成立以主管校领导牵头、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实施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外联协调等工作。
二、各校要加强同人社部门的工作对接,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充分发挥教育行业优势,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培训研修资源,以多种形式灵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立规范的学时学分互换及登记管理制度,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师资队伍在职教育和终身学习,促进教职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和职业成长。
三、在以后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晋升和委托评审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职称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有关政策,提前做好向人社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历的认证审核事项,确保后续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