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的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本人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报名

5月15日前,本校申请人员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将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公章。

   3、技能考试。

6月15日前,我校会按照省厅要求组织申请人员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本次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不再执行免试政策。

4、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20日至6月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请申报人员于5月15日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缴至人事处办公室。

所需材料清单: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一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四中的证明材料

 

                                      人事处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