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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2)文件,现就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422日前。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请于423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将《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人事处。

4、武汉中心审核候选人名单,并于611日—630日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0912-3891194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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