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2015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党校学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博、硕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也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言教学的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4月20日后进行考试,考试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
4月1日前请各单位将《教师资格申请登记表》(A3双面正反打印)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统一交至人事处李欣欣老师(行政楼408办公室)。申请人须准备3张小二寸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随材料上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2014年新进报到教师如已体检的,不需要另行体检,如未体检的,根据体检要求进行体检。
(三)提交材料
4月1日前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申请人所有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提交至人事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员到教务处教学科开具证明材料,辅导员不作要求,辅导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四、收费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考试费请与材料同时交纳。
五、专业技能考试
4月20日-5月10日,根据教育厅安排,由教育厅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要求在指定地点讲课,讲课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各学科专业组专家可当场提出1~3个问题进行质疑,答辩时间为5~10分钟。具体打分标准见《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及申请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对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可向学校人事处李欣欣老师咨询。
联系人:李欣欣 联系电话:0912-3891194
附件:(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1.教师资格申请登记表
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3.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4.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6.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注:所有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请规范打印填写所有表格。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