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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志•文化艺术志》中杰出人物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陕西省志•文化艺术志》中杰出人物报送的通知

各院系、各职能部门:

   根据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陕西省志•文化艺术志》中杰出人物报送的通知》,请各院系、各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报送要求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到人事处。

一、结构分类基本遵循原《陕西省志•文化艺术志》和此次编写大纲,分为文学、戏剧、书画摄影等部类先进人物。
    二、时间从1991年起至2011年底,期间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历程中涌现的杰出人物,包括外籍借入我省工作人员。

三、以小传、简录和列表记述,逝者撰小传,生者录简录。不足入小传和简录者列表体现。
    四、以生年为序。
    五、人物小传、简录写法为:1、姓名 2、出生年月(逝者用括号记生卒年)3、女性注明性别,男性不注。4、籍贯、出生地。5 。本人所在单位。6、人物定位(对于有多重身份者,依次为职称、行政职务、社会评价。如:一级演员,某艺术团团长,著名歌唱家等)。7、人物生平事迹顺时排序,纵述始末。一般限800字左右。
    六、入录条件:1、正高级职称 2、正处级及以上职务 3、国家级艺术评奖中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次获得者 4、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省劳模、省部级突贡专家、省部级中青年突贡专家、四个一批、三五人才。5、某一学科、专业带头人。

文化艺术方面著述、论文写清出书时间、出版社;获奖请写清何年何种论文获何奖。(省级以上的)

  需电子版报送 

附件:报送写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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