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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陕西省榆林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测试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各院系、部门: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点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榆林地区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我校申请人员到人事处报名考试,其他学校申请人员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4月15日前,组织报名,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我校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2.资格审查。4月9日至4月11日,我校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3—2014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审查。

3.技能考试。4月20日—5月20日,我校组织划定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每组由3—5名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专家及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负责抽取。

4.资格认定。5月26日至31日,各高校负责通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5.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联 系 人:李欣欣

联系电话:0912-3891194

 

                                                     人  事  处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