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三秦人才津贴”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举措,涉及的人员范围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高等学校接到省委组织部文件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使大家充分了解省委、省政府的政策精神,积极做好申报、审核等相关实施工作。
二、坚持申报条件,严格认真筛选
各高校要严格坚持津贴发放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的“三秦人才津贴”的条件、范围,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已担任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进行申报。
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1.根据陕组发〔2012〕11号文件规定,除院士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员津贴,按规定标准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及时足额把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对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管理、考核,在组织部《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按照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申报、审核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及时通知本校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填写申报表,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各类人员的材料分别报各主管部门。
2.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材料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处(人事处),联系人:祁新雷,电话:029-88668651。
3.《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anxi.gov.cn下载。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