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21号)现将文件转发,请组织学习文件并组织申报,所需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509/23/9783.html。
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5〕2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培训机构、有关高等院校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管办评分离改革,保证培训评审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水平,省教育厅拟在各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建立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包括: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培训机构的培训或评估专家;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或校园长。
入选专家库的成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事业,学术造诣较高,培训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全省教师培训领域有一定影响。
(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教师培训和评估业务有深入研究,有一定的成果。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信、廉洁地履行评估职责。
(四)本人愿意、单位同意,能够参加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工作。
二、推荐方式及人数
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和方式。各市(区)、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及其他单位限报1-2人。
三、专家库的建立与使用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的专家,纳入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根据培训项目工作需要,从库中抽选专家参与有关评审评估工作。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评审评估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请于10月9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
(三)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入选专家名单,颁发聘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晓冬 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 话:029—88668692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联 系 人:温晓荣(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
电 话:029—85370121
电子邮箱:sxpxpgzx@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邮政编码: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