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4号)文件,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复验对象
2015年度拟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
二、 复验内容及方法
复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学分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每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具体需要的年度请查阅职称申报厅局的相关规定),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复验方法:继续教育证书复验根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复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复验,其它级别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权限进行复验。
三、 复验时间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请于9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复验。副高以下的复验工作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验。
四、 复验须知
1、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验材料,过期不再进行复验。
2、 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任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3、 今年我校不统一组织培训,请各位老师自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0912-3891194
人 事 处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