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素质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对高校教师提出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规范》将是当前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结合实际,现就学习贯彻《规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
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的生力军。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二、切实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各院系、部门要通过多种学习形式,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三、深入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规范》
各院系、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或修订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要把“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细化为具体的教师师德行为要求,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宣传学习贯彻《规范》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注意培养、树立和宣传《规范》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与模范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选先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四、及时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情况的通知》(教师司〔2012〕12号)要求,各院系、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学习,全面落实《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为发现、宣传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