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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5〕6号)文件,请各位老师查看申报相关内容积极组织申报。

附:

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教位〔2015〕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78号),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首批认定的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2013年和2014年新增的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申报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2013和2014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分年度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并说明理由,不再列入发放范围。所有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对上报的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于10月15日前将上报公文、《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一式三份)、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同时,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高校三秦人才津贴QQ群”(群号为345794315)群文件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2014年1月国务院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项目(国发〔2014〕5号),从2014年开始,原国家重点学科纳入省重点学科的范畴,在申报时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2013和2014年度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要分别报送,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注明申报年度。

五、加强管理

发放“三秦人才津贴”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发放津贴工作日常管理,及时落实单位配套部分。要建立享受津贴人员有关事项变更报告制度,对于因未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邓晓宁 电话:029-88668826

附件:1. 201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汇总表

2. 201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