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通知》(陕教人办〔2010〕7号)精神,我校将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教授职务的全职在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我校教授二级岗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人事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岗位设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设置进行。
我校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4月15日,召开校教授二级岗位申报工作布置会,并向校内各相关单位发布通知,由各相关部门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授填表申报。
(二)4月17日前,拟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获奖、荣誉称号、国内外学术任职等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与书面推荐意见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4月18-19日,人事处将申报材料与资格审查意见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四)4月20日前,召开校教授二级岗位推荐评审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39号)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一)《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论文情况填至“承担项目情况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各种获奖和荣誉证书、论文和著作、国内外学术任职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目录并装订)。
(二)反映申报人员重要业绩的简要材料(1000字以内)。
(三)《榆林学院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情况简表》一份(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须已公开发表,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须是本人任教授期间发表、出版或承担。
附件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doc 附件二: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三:榆林学院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情况简表.xls
人事处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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