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我校符合申报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的人员类别有陕西省重点学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负责人和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选,其中青年科技新星包括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入选的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为“继续申报”,2015年度为“初次申报”)。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都要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所有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由于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人员于8月18日前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送人事处、科技处(重点学科报送人事处、其他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人事处 屈晓渊
联系电话: 0912-3891194
科技处 杨宏斌
联系电话:0912-3893621
附件: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人事处 科技处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