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为了坚持教师考核评价“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方面,为了体现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竞争的原则,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学、注重科研、提升职业素养,建立以评审对象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的综合量化评分标准,作为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称者,均须按本办法自任现职称起进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量化计分标准
量化计分主要分为四部分:(一)基本情况分;(二)教学工作分;(三)科研工作分;(四)师德师风、社会服务分等。
(一)基本情况分
1.学历(学位)
学历 |
本科
(含大学普通班) |
单证硕士/
第二学位 |
双证硕士 |
博士学位 |
分值 |
4 |
6 |
8 |
15 |
2.任职年限
任现职称每满一年计2分。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
3.年度考核
任现职年度考核合格计1分,优秀计2分。
4. 荣誉称号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三秦人才、三五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等,国家级计30分,省部级计15分,厅局(市)级计8分。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青年科技新星、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厅局(市)级计5分,校级计3分。
(二)教学工作分
1.教学工作量
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平均完成计划学时公共课240学时、专业课200学时、申报思政(二)系列教师80学时,计30分,未满足者不计分;超出部分中,平均每超10%加计1分,总分不超50分。
2.教学研究
(1)教改、课程建设项目
类别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重点项目 |
课程建设 |
80 |
50 |
10 |
教改 |
60 |
40 |
8 |
一般项目 |
课程建设 |
50 |
— |
6 |
教改 |
40 |
30 |
5 |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其子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等,国家级总计50分、省级总计30分、校级总计10分。
3.教学论文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按科研论文同级别计同分值。
4.教学类奖励
(1)教学成果奖
等级
分值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特等 |
80 |
50 |
10 |
一等 |
50 |
40 |
8 |
二等 |
40 |
30 |
5 |
(2)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称号分别计30分、20分、8分;获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计8分。
(3)优秀教材
等级
分值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一等 |
50 |
30 |
二等 |
30 |
20 |
(4)任现职期间,获优秀教案奖、实践教学先进个人、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计3分。
(5)教师本人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竞赛并获奖:特等奖(金牌)计20分,一等奖(银牌)计15分,二等奖(铜牌)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相应分值加倍计算,校(市)级奖项相应分值减半计算。
音美学科全国性比赛指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戏剧家协会定期主办的比赛;省级指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级电视台、省文联、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戏剧家协会定期举办的比赛。
(三)科研工作分
1.科研论文
论文级别(含发表的艺术作品) |
分值 |
SSCI、A&HCI收录 |
50 |
《SCIENCE》《NATURE》《CELL》的子刊 |
40 |
SCI等期刊收录(一区) |
35 |
SCI等期刊收录(二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发) |
30 |
SCI等期刊收录(三区)、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 |
25 |
SCI等期刊收录(四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
20 |
EI(JA)、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 |
15 |
CSSCI扩展版 |
12 |
ISTP、ISSHP、CSCD扩展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1/3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摘录1/3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摘录1/3以上)、核心期刊、《陕西教育》(高教版)、省部级以上报刊(理论版) |
10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摘录1/3以下 |
5 |
EI(CA)、一般期刊 |
3 |
说明:
① 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按级别最高的记分,不得重复计算。《陕西教育》(高教版)只认一篇。《SCIENCE》《NATURE》《CELL》发表的论文另定。
② 论文被收录者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无收录证明原件的不予计分。
③ 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由科技处认定。
2.著作
级别
类别 |
专 著 |
编 著
(含教材、实验指导书) |
|
|
字数 |
40万字
以上 |
20-40
万字 |
20万字以下 |
40万字
以上 |
20-40
万字 |
20万字
以下 |
|
国家级出版社 |
30 |
25 |
15 |
20 |
15 |
10 |
|
省级及以上
出版社 |
25 |
15 |
10 |
15 |
10 |
5 |
|
其他出版社 |
15 |
10 |
5 |
10 |
5 |
3 |
|
说明:① 出版社的级别以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拟定的为准。
② 实践性成果(小说、剧本等原创作品)参考专著计分标准。
③合作完成的学术专著、编著或其他类书籍字数计算以前言后记中的任务分割为依据,作者分值=(个人承担的字数÷全书总字数)´著作实际得分。
④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对待。
3.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课题
级别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校级 |
重点项目 |
80 |
50 |
30 |
10 |
一般项目 |
50 |
30 |
20 |
5 |
(2)横向科研课题
工科30万元
(理20万、文10万)以上 |
工科15万元(理10万、文5万)以上 |
工科10万元(理5万、文3万)以上 |
工科5万元
(理3万、文2万)以上 |
20 |
15 |
10 |
5 |
1.横向项目必须是科技处备案认可的,并有相应经费到款证明。
2.横向项目只给项目负责人计分。 |
(3)任现职期间获批的科技创新团队、各级科研平台等,国家级总计80分,省(部)级总计20分,厅局(市)级总计10分,校级总计5分。
4.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常设的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优秀成果奖或由科技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成果类奖励等。
等次
分值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校级 |
一等 |
— |
50 |
30 |
10 |
二等 |
80 |
40 |
20 |
8 |
三等 |
50 |
30 |
10 |
5 |
说明:①优秀论文奖、优秀调研报告等按相应级别降一级计分。
②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由学校另行研究。
5.专利授权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分标准 |
15 |
5 |
5 |
5 |
说明:① 以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总分不超30分。
② 同一项目(专利授权)若多次获得(通过)者,按最高分值计。
(四)师德师风、社会服务分
1. 师德师风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关爱学生健康成长、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有无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等情况。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给予计1-10分。
2. 承担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传帮带”、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企业顶岗实践、参与团队、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相关工作情况,以及承担本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布置或者需要协调完成的工作情况等。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根据申报人承担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给予计1-10分。
3. 社会服务
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公共学术事务、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的提高等的参与度,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的认可度,本人及团队参与社会服务相关工作等情况。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根据申报人服务社会工作情况,给予计1-10分。
三、几点说明
(一)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核实,不予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本人申报职称的评审材料。
(三)各类奖励以各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的结果为依据计分。同一成果(同一荣誉称号)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奖计分,不予累计。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
(四)同类项目计分校级总分不超过上一级别最高分值。
(五)集体项目只给前三位按比例计分,前两位(80%:20%),前三位(70%:20%:10%),特殊情况除外。
(六)奖项类型、等级难以确定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鉴定意见执行。涉及到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量化计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量化计分程序
(一)基本情况计分由人事处核实,教学工作计分由教务处核实,科研工作计分由科技处核实。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榆林学院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
(三)申报教师职称晋升人员将填写好的《榆林学院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交给本单位,由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学科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之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计分复核,并公示量化计分结果。
(四)经复核无误后,将量化计分结果分别汇总后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并呈交各学科组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附件:榆林学院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
附件:
榆林学院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
(申报人填写)
姓名: 学科所在单位: 申报学科: 申报方式(正常、破称、转评):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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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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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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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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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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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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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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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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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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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项目 |
计分内容 |
得分 |
小计 |
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审核 |
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 |
基本情况 |
1.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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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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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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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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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
1.教学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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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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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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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类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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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
1.科研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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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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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项目 |
|
4.科研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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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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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社会服务 |
1.师德师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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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 |
|
3.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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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