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3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7月21日前按要求将《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推荐教师汇总表》和《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拟聘教师意向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学校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苏颖超 电 话:0912--3891194
人事处
2015年7月16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