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决定从2016年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具有全局意识。
(三)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学和科研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在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四)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善于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履职的热情和能力。
二、推荐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至少6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
(二)推荐专家时要兼顾各学科和专业分布情况,优先推荐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学术骨干,对教授职称少的学院(系、部)可放宽至副教授职称。
(三)党政群、直属与教辅单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人员纳入本人学科所属学院(系、部)进行推荐。
(四)各单位要充分酝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民主程序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的专家。对于未按推荐条件推荐的专家将予以取消,不增补。
(五)各学院(系、部)确定的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表),经所在学院(系、部)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0月12日前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0912-3891194(内线:8194)
附表:
(单位)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现职称
(年份) |
学位
(学历) |
行政职务 |
现职称学科 |
校内在职直系亲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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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现职称(年份)一栏应注明取得现职称的时间年份,如,副教授(2014)。
2.直系亲属包括和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
榆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