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我校在《榆林学院关于在职攻读学位及进修学习的规定(暂行)》(院发【2007】17号)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各院(系)、各部门组织人员认真阅读,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人事处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