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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文化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陕文公共〔2015〕33号)精神,为提高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我校专家学者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现就我校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组成、工作职责及产生

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学者、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公共文化机构工作者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

专家库专家受陕西省文化厅委托,参与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评审检查、调研、培训等工作。

陕西省文化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组成“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二、推荐条件

(一)应长期从事公共文化政策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在学术领域有深厚造诣和广泛影响,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参与过中省或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等工作;

(三)应长期在公共文化相关领域工作,有较深厚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功底。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荐要求

我校推荐专家学者人数不限。申报人填写《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四份),并同时将《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交送到人事处。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0912-389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