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及2011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6〕25号)文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省属高等学校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校领导不在申报范围。
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第二章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执行,行业未出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暂按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学校,按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自行聘用,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其他学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6年)》;
2.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
4.省教育厅核准。
三、申报材料。
各学校报送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包括:
1.公函(一式两份);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6年)》(一式三份);
4.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领导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还应提供课时证明;
5.反映申报人重要业绩的简要材料(1000字以内)。
四、时间安排
各申报人在2016年9月1日前将材料完善后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0913-3891194
各附件下载地址: 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607/25/10987.html
人 事 处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