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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陕教师〔2013〕46号、陕人社发〔2013〕61号、陕教人办〔2014〕18号、陕人社函〔2014〕504号)精神,自2012年1月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分系列)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同时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3]1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经学校研究并请示省人社厅、教育厅,并和榆林市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点沟通协商,同意为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举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集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集中面授

三、培训计划

1、 培训课程(第一期培训计划):

①《高校人事制度与教师职业发展》。

②《教师的师德与教师修养》。

③《学术论文写作与项目论文申报》。

④《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一代伟人的启示》。

其他课程待定。

2、 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管理部门关于相关培训的收费文件收取。

四、“专业科目”学分转换

1、 按《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标准执行(每年的专业科目学习都达到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认证标准,中高级专业科目56学时,初级专业科目28学时)详见附件1。

2、 请各位老师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将需要进行专业学分转换认证的佐证材料按年度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装入档案袋,注明姓名、院系、联系电话。由人事处联系人社局培训点集中认定(认定时,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管理:

1、 各部门、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 逾期未报名参加学习者,责任自负。

六、报名、培训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4日——2014年9月9日

2、报名地点: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2)3891194

人 事 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