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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17156号)(见附件1)精神,今年陕西省开展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经营管理、专门技术六个界别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陕西省委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忠诚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纪律,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3.业务精湛。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4.业绩突出。工作实绩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密切联系、服务基层,对基层发挥过重要的帮扶和示范作用。

5.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至201711日,即196711日之后出生。)

(二)理论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比较突出的贡献,并在学术界得到公认。

3.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在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4.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或两项以上省级社科基金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

5)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者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已出版两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三)新闻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高的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近几年获得过国家级和省新闻二等奖以上奖励,在业内或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受到群众欢迎。

3.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2)负责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负责制作的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3)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评论、栏目、节目的撰稿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文风严谨,在社会上和受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出版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

3.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对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成绩显著,为我省出版发行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2)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能过指导完成较大的编审任务,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问题,策划、编辑的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持策划和编辑的出版物曾在出版行业的省部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3)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研究水平。

4)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出版物发行或版权贸易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具有较高的印刷、复制工艺水平。在印刷科学研究、印刷技术、印刷物资供应、出版专业教育等有关的出版工作方面,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五)文艺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奖项或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获得过两项以上省级文化部门颁发的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2)创作发表过有全国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两部以上剧本、多部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3)导演和指挥人员,已形成自己鲜明的专业风格,能创造性完成在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大中型剧(节)目中所承担的任务,代表性作品有广发的社会影响力。

4)表演人员,在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大中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代表性剧(节)目,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歌舞曲艺演员能举办个人专场表演,演奏人员有举办独奏音乐会的能力,并产生较大影响。能过完成单位安排的公益演出活动。

5)美术创作人员,其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业内有一定学术地位,在全国性公开刊物有相当数量作品发表,或者专集出版,作品曾参加过全国性展览;舞台美术设计人员,能依据不同风格的剧(节)目进行设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出色完成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雕塑人员,其作品在省会城市展示。

6)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三篇以上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

(六)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条件

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对象主要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领域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一般从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上市文化企业、省属重点文化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的要从严把握。具体条件是:

1.努力学习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3.经营管理业绩比较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为突出,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中,40周岁以下的应占一定比例。对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文化专门技术人才专业条件

专门技术人才选拔对象主要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文博等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特别是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负责人。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的要从严把握。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4.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5.密切联系、服务基层,对基层发挥过重要的帮扶和示范作用。

6.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7.在文物考古发掘、保护修复、传承利用等方面,学有造诣或做出过重大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二、推荐名额

学校每个界别推荐名额为个。

三、推荐办法

(一)有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学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并予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如实填报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推荐材料包括:《陕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简表》(见附件3)、《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相关论文、获奖情况等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每页均需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1783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

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对于培养我校宣传文化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推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特点和实际,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3891194

 

人事处

201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