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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次(补充)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6〕4号】

发布时间:2016-03-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整体安排,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第一批次人员的申报工作已经结束,聘用结果已经分批次公示。按照《榆林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党发〔2015〕5号)精神,组织第二批次(补充)岗位的申请和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范围内未被公示的人员。主要包括第一批次申请岗位但岗位所在部门均未予聘用或者缓聘的人员;未参

加申请第一批次岗位(含学校原设置的研究系列部门)的人员。

二、岗位申请、审核、聘用、公示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表》的填写与提交(2016年3月10日前)

申请人员按照公布的各类各级(补充)岗位数(见附件1)选择填写《榆林学院岗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岗位。

每位申请人员最多可申请2个岗位,申请的2个岗位按优先志愿分别填写在申请岗位1和申请岗位2中。申请的岗位可以是不同类型或不同部门的岗位。

满足申请岗位聘用条件的资质材料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可缩印、可截图)等粘贴在相应申请岗位栏内,也可另附页。

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后交至申请岗位所在部门。申请2个部门岗位的人员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至所申请的岗位所在部门。

(二)申请岗位的审核、聘用意见签注和复核(2016年3月25日前)

1.审核。申请岗位的审核工作主要由岗位所在部门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审核所有提交《申请表》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岗位的聘用条件。

2.聘用意见签注(2016年3月14日前)。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均需在所有申请聘用本部门人员递交的《申请表》相应栏内签注聘用或者聘用推荐意见,并分类汇总后送交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符合申请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在意见栏内说明原因。在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在《申请表》中明确聘用意见;不在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在《申请表》中明确聘用推荐意见。

3.复核(2016年3月16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按照岗位聘用权限分类组织实施聘用工作。

(三)聘用岗位的确定(2016年3月21日前)

聘用岗位的类别与等级的确定程序与第一批次相同,如果未被聘用的人员视为聘余人员或者由学校研究确定。

(四)公示(2016年3月28日前)

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公示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岗位聘用人员选择填写的《申请表》和榆林学院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可在http://rsc.yulinu.edu.cn/show.j

(二)本次申请岗位聘用人员也可申请现由临时用工人员承担工作任务的岗位,聘用后本人的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榆林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党发〔2015〕5号)为准。

四、聘用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应积极做好本部门申请(补充)岗位人员的聘用和推荐工作。本次聘用中,有关部门应予以接收学校提出或者学校确定推荐的人员。

(二)参加本次申请聘用的人员要正确对待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在聘用中既要抓住机会积极应聘,又要正确对待落聘。各部门领导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影响安定团结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聘用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聘用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附件:榆林学院党政群、直属和教辅、教学单位(补充)岗位数一览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